
转让提供材料说明
一、 转让申请书一份(双方盖章)
二、 转让人委托书一份(盖章)
三、 受让人委托书一份(盖章)
四、 转让人执照复印件一份(盖章)
五、 受让人执照复印件一份(盖章)
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即可
已注销转让人,办理商标转让另需提供材料
1.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存的股东名录、清算组成员名单及清算报告复印件;(可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
2.全体清算组成员及股东签字的声明文件包括:( 保证在清算期间未曾处理过该商标 、同意本次商标转让、愿意对所陈述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应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